下午,孔某、王某伙同他人租赁一辆轿车窜至肥东县响导乡、白龙镇等地,以弩发射毒针毒死土狗实施多次盗窃。最后被狗主人发现随即报警。经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被盗13条土狗价值7168元。 孔某与王某均是年方20的少年,他们没有读书学习或打工创业,而是结伙偷狗。
2011年11月9日下午,孔某、王某伙同他人租赁一辆轿车窜至肥东县响导乡、白龙镇等地,以弩发射毒针毒死土狗实施多次盗窃。最后被狗主人发现随即报警。经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被盗13条土狗价值7168元。
法庭认为,狗也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,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,偷狗的数量到了一定的数额,一样要受法律的制裁。昨天,两被告人均被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18个月,并处罚金8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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